出席,可不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呀。歷史會寫下我們曾經為了自由這麼的做過。未必算大事,但是都會被記下的。
我的不滿有很多,特別是對於這一個視民意為無物的政府。
23 條嘛,是呀,基本法說明了是要訂立的。但從沒有人告訴我們為何要立得這樣急呀!
沒有原因沒有理由就要我們把自由拱手相讓,真是他媽的政府!
還有的是我很很很很很討厭保王黨。我真的不知道他們為何都不是為我們說話的。這是那來的為民服務?well,夠了,都夠了,就明天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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